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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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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2021-2022學年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定工作的通知

發布人:日期:22-11-06 17:01浏覽數:

根據湖南省财政廳、教育廳聯合下發的相關文件精神關于修訂《太阳集团app首页國家獎學金評定實施細則》《太阳集团app首页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定實施細則》《太阳集团app首页國家助學金評定實施細則》《太阳集团app首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和《太阳集团app首页校獎學金評定實施細則》的通知》(湘外經院學字〔2021〕20号)有關規定,現将我校開展2021-2022學年國家勵志獎學金

評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定對象:獲得2022-2023學年國家助學金,且獲得2021-2022學年校獎學金的全日制國家任務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本、專科學生。

二、指标分配:根據省教育廳下達的指标計劃,我校國家勵志獎學金名額為870人,其中本科767人,專科103人。我校按照各學院全日制國家任務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在校學生人數占全校全日制國家任務二年級以上學生總人數的比例等額确定各學院國家勵志獎學金名額,具體名額分配如下:

學院

名額(人)


學院

名額(人)

本科

專科


本科

專科

外國語學院

82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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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0

商學院

185

40

工學院

153

43

人文藝術學院

196

4

體育學院

66

0

合計

767+103=870

三、獎勵金額:5000元/人

四、評定程序:

1.學院要加強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宣傳,通過采取召開班會、宣講會、利用QQ群、微信群等多種宣傳方式使每一位學生知曉國家勵志獎學金的評定政策,動員符合條件的學生自主申報。

2.學院要成立由學院主管學生工作領導任組長,學工幹事、輔導員、學生幹部代表、學生代表為成員的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定領導小組,其中學生代表不得少于5人,且必須為非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

3.符合條件的學生直接向學院提出申請,填寫并打印申請表。

4.學院對申請學生的材料進行審核後确定本學院建議名單,并在學院教學樓醒目位置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5天。

5.學院将通過初審的學生信息錄入資助管理系統,并将簽署意見的申請表、獲獎證書複印件、學院彙總表及審核報告送學生工作處學生科左老師處。

6.學生工作處學生科将申請材料送相關單位審核申請人學習成績、表現等情況。

7.學生工作處學生科将複審确定的學院建議名單彙總并報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

8.學生工作處将公示無異議的正式名單報湖南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五、工作要求:

1.國家勵志獎學金獲的評定,應嚴格按照《太阳集团app首页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定實施細則》(湘外經院學字〔2021〕20号)執行,确保評定工作公平、公正、公開、透明。認定過程中應堅持擇優認定、向本科生适度傾斜的原則,切實将指标落實到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身上。

2.已獲得國家獎學金不可再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

3.國家勵志獎學金按先家庭經濟困難程度後綜合成績的原則确定建議名單。

4.如有家庭經濟特别困難的優秀學生沒有入選建議名單,學院應以書面報告的形式進行說明。

5.《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審批表》統一使用學校提供的樣表,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推薦理由、院(系)意見欄及簽名之處,必須由相關負責人親筆簽寫。其他内容可以使用電腦錄入。不得塗改或出現空白項(如該項無内容,請使用斜杠标明)。表格格式不能随意更改,不能跨頁,每人一份一頁。上報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複印件。上報材料不予退還,各學院根據需要自行準備存檔材料。

進入學院推薦的國家勵志獎學金建議名單的學生應客觀、真實地在《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審批表》中填寫個人情況、家庭經濟情況、學習成績、申請理由。院系、學校分别簽署意見。對不認真填寫、不能全面反映獲獎學生突出事迹的将視為放棄評選。

6.各學院于2022年11月4日前将國家勵志獎學金建議學生名單及相關材料的紙質及電子文檔報學生工作處學生科左老師處。報送的材料明細如下:

(1)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情況報告:主要内容包括評審依據、評審程序、分配名額、公示情況和評審結果等。

(2)《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表》。

(3)《本專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級導入模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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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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