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修訂《太阳集团app首页國家獎學金評定實施細則》《太阳集团app首页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定實施細則》《太阳集团app首页國家助學金評定實施細則》《太阳集团app首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和《太阳集团app首页校獎學金評定實
施細則》的通知>(湘外經院學字【2021】20号)有關規定,現就開展2021-2022學年校獎學金評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
校獎學金評定工作由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領導,鞠晨曦副校長任組長,學生工作處、教務處、财務處、各二級學院相關負責人為領導小組成員。學生工作處學生科具體負責校獎學金評定的組織實施及相關材料的上報工作。
各二級學院相應成立由5—7人組成的校獎學金評定工作組具體負責校獎學金的評定工作,主管學生工作領導任組長,學工幹事、輔導員代表、學生代表為成員。學生超過1000人的學院可再分年級或專業成立評定小組。
二、評定原則和成績依據
校獎學金的評定事關學生切身利益,各二級學院在評定過程中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本次評定以學生在2021-2022學年度綜合測評成績為主要評定依據,各學院按照上學期向學工處提交的學院獎學金評定實施細則進行綜合測評,按測評排序确定獲獎學生名單。
三、周密部署、落實責任
各二級學院應組織學工幹事、輔導員和學生代表認真學習最新修訂的《實施辦法》,領會文件精神,熟悉評定條件和程序,并結合學院評定細則,再召開專門會議就校獎學金評定工作進行周密部署。
二級學院主管學生工作領導為本學院校獎學金評定工作的直接責任人,負責幹事和輔導員為第一責任人,如發現有故意隐瞞或弄虛作假導緻評定不實的情況,将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材料及時間要求
(一)認真做好《獎學金發放審批表》的填寫
1、《獎學金發放審批表》封頁編号由各學院按照“學院+專業+年級+序号”的形式統一填寫,例如:商學院國際經濟與貿易本科2019級1班,編為“商(本)M1901”,學院應同時附專業代碼縮寫說明。
2、學生基本情況一欄由學生本人填寫,學生成績必須是将教務系統打印并加蓋教務處公章的成績單(手工填寫無效)貼在成績欄,請各學院嚴格審核并在成績欄内加蓋學院公章。
3、獎學金評定級别由學院核定後填寫中文大寫(如:壹、貳、叁)并加蓋學院公章。
(二)時間要求
1、9月10日前将本年級本專業的學生人數及指标計算情況報學生工作處學生科。
2、9月20日各學院将公示無異議的校獎學金建議名單(紙質及電子版)、《獎學金發放審批表》和評審報告交到綜合辦公樓A118辦公室左率老師處。
3、學生科對申報學生進行複核,并報學校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核。
五、聯系電話:0731-88140625(學校獎助學辦公室)、88140052(學校督導辦)
附:1、獎學金發放審批表(樣表)
2、學院校獎學金評定名額分配及評定小組成員名單
3、學院2021-2022學年校獎學金建議名單表
4、學院校獎學金評定情況統計表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