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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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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我校2023屆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工作的通知

發布人:日期:22-08-20 15:28浏覽數:

各二級學院:

根據《湖南省财政廳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湖南省就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湘财社〔2018〕2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湖南省進一步促進就業工作二十條措施>的通知》(湘政發〔2018〕30号)、《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南省教育廳 湖南省公安廳 湖南省财政廳 中國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關于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五部委做好當前形勢下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為做好困難畢業生就業幫扶,現将2023屆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工作有關事項安排如下:

一、求職創業補貼發放的對象及标準

孤兒、殘疾人、城鄉低保家庭、在校期間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特困人員、貧困殘疾人家庭、脫貧家庭的2023屆畢業生(不包含普通高校自考及成教畢業生)。按照每人1500元标準給予一次性補貼,同一發放對象隻能享受一次。

二、及時組織申請

9月12日前請各學院通過多種渠道及時組織符合條件的畢業生進行申報。同時,為方便學生了解具體申報流程和工作要求,“長沙人社12333”、“長沙人社”微信公衆号和長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将發布《長沙市2023屆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申報指南》(附件1,以下簡稱指南)。請各學校及時通知學生關注并獲取申報信息,指導學生按指南要求提前準備好申報材料,按時向學校提交紙質申請材料。

2、紙制材料提供

嚴格按照《長沙市2023屆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操作指南》的要求提供。如材料不符合要求,由學院退回給畢業生。

3、為便于學校及時拔付求職創業補貼到畢業生賬戶,申請求職創業補貼的畢業生必須提供中信銀行賬号。

三、學校初審及公示

1、初審:學院9月12-15日對學生提交的紙制材料進行初審。

2、複審:招生就業處9月16日-19日對學生提交的紙制材料進行複審。

2、公示:初審材料通過後于9月22日-28日在校園内進行公示。

四、工作要求

1、各二級學院是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工作的第一責任單位,對發放對象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各學院要嚴格對照要求,把好審核關,一經發現虛報、謊報,立即糾正,并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各二級學院按以上工作安排,在9月15日之前将本學院申請求職創業補貼學生的《湖南省應屆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申請表》、證明紙制材料(複印件)和《各學院申請補貼花名冊》(花名冊招生就業處将發至群共享),收集好後交招生就業辦梁倩老師處。

附件1:長沙市2023屆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操作指南

一、發放對象和标準

長沙市區域内的普通高等學校、特殊教育院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和預備技師班)中的孤兒、殘疾人、城鄉低保家庭、在校期間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特困人員、貧困殘疾人家庭、脫貧家庭的2023屆畢業生(不包含普通高校自考及成教畢業生)。按照每人1500元标準給予一次性補貼,同一發放對象隻能享受一次

二、申請和撥付程序

求職創業補貼按“個人申請——學校初審、公示及申報——人社部門審核及公示——财政部門撥付補貼資金到學校——學校撥付補貼資金到個人”的程序進行。個人申請采取線上自助申報(長沙人社“12333”微信公衆号)。學校和人社部門均在“湖南省公共就業管理服務信息管理平台”(http://222.240.173.92:7001/hnpes/,以下簡稱省平台)進行審核。

(一)個人申請

各院校符合條件的2023屆畢業生,在2022年8月19日至9月12日期間進行線上個人申請,并于所在學校規定的時間段内向學校提交紙質申請材料。

1、申請步驟

(1)申報人進入“長沙人社12333”微信公衆号——“服務大廳”——選擇“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專區——“服務經辦”欄目——進入“求職創業補貼”模塊——選擇“求職創業補貼網上申請”;

(2)申報人在閱讀完成“2023屆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申請須知”後,點擊“我已閱讀并同意”;

(3)認真按要求填寫申請信息,并點擊“提交”;

(4)按“申請表打印下載”生成下載鍊接,複制申請表下載鍊接,到PC端浏覽器中下載并打印成紙質《湖南省2023屆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申請表》(後附樣表格式,以下簡稱《申請表》)。

(5)将《申請表》及其他要求的紙質材料一并提交學校初審。畢業生可在““求職創業補貼”模塊——“求職創業補貼網上查詢”中查看審核流程。

2、申請材料

申報補貼的畢業生應按要求向學校提供如下紙質申請材料接受初審(證件原件由學校審核後退回,留存的複印件需完整、清晰,學校需确認與原件一緻):

(1)《申請表》。(注:此表需填報完成求職創業補貼網上申請信息後打印生成,其中學生申請欄需申請人手工填寫家庭困難情況,并簽署申請人姓名和填報日期)

(2)畢業生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3)以本人姓名開立的銀行卡正面複印件,複印件上除體現銀行卡号外,同時須注明開戶行具體支行名稱、畢業生姓名及身份證号。

(4)學籍證明(可由學校在省平台審核端導出,學籍管理部門蓋章集中出具)。

(5)提供以下與補貼申報類型相對應的證明材料(如果人員類别有重疊,請盡量選擇證明材料準備相對簡便的類别申請)。

第一類:孤兒畢業生

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①申請人《兒童福利證》原件及複印件;

②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審批蓋章的《孤兒入院審批表》原件及複印件;

③鄉鎮(街道)及以上民政部門為其出具的孤兒情況證明原件及複印件(需加蓋民政部門公章)。

第二類:城鄉低保家庭畢業生

需提供①、②項材料:

①《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以下簡稱《低保證》)原件及複印件(複印低保金領取人及家庭成員相關信息頁面);申請人非《低保證》持有人且《低保證》上沒有注明與持證人家屬關系的,須提供能體現其家屬關系的居民戶口簿頁面;

對不能提供有效《低保證》的,須提供低保金發放地鄉鎮(街道)及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證明原件(證明中須寫明申請人姓名、身份證号、所在家庭地址、家庭中低保證持有人姓名及身份證号、申請人和低保證持有人的關系,及目前家庭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情況)。此證明中《低保證》持有人非申請人父母的,須提供能體現其家屬關系的居民戶口簿頁面;

②2022年低保金發放憑證原件及複印件。低保金發放憑證是指《低保證》上2022年低保金領取記錄頁面或低保金發放銀行流水記錄(銀行流水記錄須體現低保發放人姓名和2022年低保發放記錄,并由銀行蓋章确認)。

第三類:殘疾畢業生

申請人《殘疾人證》原件及複印件。

第四類:在校期間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畢業生

需提供①、②項材料:

①提供貸款合同原件及複印件或提供個人征信報告(助學貸款合同時間應處于本學曆層次就讀期間);

②學校資助部門蓋章出具的助學貸款證明(可由學校在省平台審核端導出,由學校資助部門蓋章集中出具)。

因特殊原因學校資助部門無法出具助學貸款證明的,可由本人提供從國家助學貸款相關網站截圖打印的貸款信息頁面,并經學校審核部門核實蓋章。

第五類:特困人員畢業生

提供申請人《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原件及複印件。

第六類:貧困殘疾人家庭畢業生

需提供①、②項材料:

①提供申請人家庭成員的《殘疾人證》原件及複印件;

②鄉鎮(街道)及以上民政部門蓋章出具的貧困家庭證明(證明中須寫明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姓名及身份證号、申請人和家庭成員的家庭關系、家庭貧困的原因)。持有殘疾證的家庭成員在此證明中非申請人父母,還需提供能體現其家屬關系的居民戶口簿頁面。

第七類:脫貧家庭畢業生

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①提供原扶貧手冊原件及複印件(複印家庭基本情況、家庭成員、幫扶記錄等相關信息頁面)。申請人非扶貧手冊持有人,且提供的手冊上沒有注明與手冊持有人家屬關系的,還需提供居民戶口簿頁面等家屬關系證明材料;

②提供蓋有鄉鎮及以上鄉村振興部門公章的扶貧系統網頁截圖證明(要求截圖全部網頁内容,含網址和系統名稱)。若此截圖中顯示查詢對象的基本信息(含姓名和身份證号碼)非申請人本人,還需提供查詢對象與申請人本人的居民戶口簿頁面等家屬關系證明材料。

以上所有申請材料除可由學校在省平台審核端導出後集中出具的證明外,均需由學校審核原件同時交一份複印件。

(二)學校初審、公示及申報

畢業生個人線上申請信息提交後,将上傳至省平台學校初審端口,由畢業生所在學校進行初審。(對于畢業生因特殊原因未能進行個人線上申報的,在學校初審時限内,可由學校在省平台學校初審端口,“新增”個人申報和“打印”申請表)。

1.學校初審及公示

各學校對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查驗相關原件,确保原件與複印件核對一緻,檢查申請表信息填寫完整,并根據紙質申請材料在省平台進行初審。初審完成後,需将初審通過的畢業生名單集中在校内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在省平台學校審核端彙總并申報。

2.報送材料

學校在省平台學校審核端完成初審後導出如下報表:

(1)《2023屆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彙總表》(由省平台學校審核端導出,打印一式三份,蓋學校公章);

(2)《2023屆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花名冊》(由省平台學校審核端導出,打印一式三份,蓋學校公章);

(3)初審通過的畢業生申請材料(其中《申請表》需經學校審核後在對應欄簽署意見,蓋院系公章、學校公章,并按花名冊名單對應順序排列,并在申請表右上角标号;學校如無院系,院系意見欄可由學校審核部門簽署意見并蓋章)。

(4)由學校學籍管理部門集中出具的學籍證明一份(由省平台學校審核端導出,學校學籍管理部門蓋章确認);

(5)學校初審完成後進行公示的網址和網頁截圖(打印一份并蓋學校公章)。

(三)人社部門審核及公示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學校遞交的申請材料後,将審核通過人員名單進行公示。公示平台一般為本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官方網站,也可在覆蓋本轄區的其他網站或平面媒體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滿後按程序申領補助資金,并由财政部門撥付資金到各學校。

(四)撥付

各學校收到補貼資金後,應負責及時将補貼資金撥付到審核通過的畢業生個人銀行賬戶,不得截留、抵扣或代繳其他費用。因特殊情況未能撥付到發放對象的補貼資金,應由學校及時告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後予以退回。撥付完畢後,及時将補貼資金撥付至個人的憑證提供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上一條:關于做好2022-2023學年第一學期重修報名選課的通知

下一條:關于開展2021-2022學年校獎學金評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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